凝胶凉垫月 1 日,感谢父母“不杀之恩”|单读 6-单读

月 1 日,感谢父母“不杀之恩”|单读 6-单读

每年的 6 月 1 日,街道上熙熙攘攘,洋溢着孩童的天真和父母的怜爱。可是,你是否曾经想要逃离这“捆绑的爱”,又是否曾在父辈的价值观中一败涂地呢殷志源离婚 ?单读作者王梆在逃离“原生家庭”的过程中发出思考:父母的爱是与生俱来的吗?还是和文明的进程一样,是不断学习和认知的结果?
今天的这篇文章摘自《单读 16:新北京人》,作者从中世纪的欧洲出发,回顾了“父权制家庭”背后的社会原因及其历史演变。


英国家庭史一瞥:惩罚与反叛
文|王梆
父权与自由
每当在地铁或巴士上,看到怀抱婴儿的父母,为了让婴儿能酣然入睡,以手为枕,温暖阔大的掌心像芭蕉叶一样贴着婴儿那蓓蕾似的小脑袋—这一幕总让我分外伤感。这“无条件的爱”,是怎样在一个充满各种教条和框架的世界,一步步地,变得苛刻起来的呢?这双温暖的手枕,有朝一日,会变成扼杀我们心灵自由的手铐吗?类似的疑问和恐惧,自青春期就开始困扰着我。
大门乐队的主唱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在他的一首诗里说:“自由就是第一次走出家门的滋味”金熙秀。我离家的冲动比他的诗迫切。先是经历了中学时代的离家出走,大学毕业后便迫不及待地奔赴北上广,而立之后又逃到了异国他乡……每逃离一步,就离父母,以及他们终身拥抱的体制和价值观远一步。我曾以为这就是“胜利”,但当我看到西方主流社会的子女并不需要“逃离”,似乎一出生就享有那种“成为你自己”的自由时,我的胜利感被渐渐击溃了,取而代之的是某种挫败。

▲吉姆·莫里森。其父亲是一名美国海军,“父权神圣,不可侵犯”激起了他强烈的对抗情绪。
我和父母的交流障碍,以及和“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父权制度的交流障碍山歌帝,不是简单地,通过人为地制造地理距离就能解决的。在像打捞沉船一样,打捞我那可怜的挫败感的过程中,我意识到,逃离不是出路,我需要的是思考——一种基于理性的,感性的思考。我需要对那些关于爱和权力的“常识”提出质疑:爱是与生俱来的吗?还是和文明的进程一样施幼珍,是不断学习和认知的结果?在父权制家庭里,权力为什么总是大于舔犊之爱?如果反叛指向的一定是决裂,为什么经历过剔骨还父,甚至“弑父”的西方社会,会出现今天这个以民主权威型(Authoritative)为主流的、亲子融融的家庭模式?
为了寻找启示,我把目光率先抛向了我身处的英国社会,以及构成这个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

杀子
因受孕而变得无力猎食的熊和狮子,随着分娩期的逼近,它们的饥饿也随着它们的体积而增大,大到足以盖过母爱本能的程度时,它们就会在分娩后吃掉体质孱弱的幼婴。先用舔舐的方式,一如用舌头舔着自己的伤口,然后再撕咬—这新鲜淌血的食物来得如此不易,浪费是可耻的。并非只有犬科、灵长类和啮齿类等动物会杀子(Filicide),极端父权社会里的人类也会杀子。根据《中世纪的孩子:从五到十五世纪》(Children in the Middle Ages: Fifth-Fifteenth Centuries)这本书的资料记载,在大饥荒时期,父母将孩子作为食物先杀后吃的恐怖画面,曾不止一次闪现过。

▲欧洲 14 世纪的壁画
被极度贫困和恶劣的生存环境困扰,把残疾或患黑死病的孩子杀掉,或许是一种慈悲。让我真正感到困惑的是,在那些不为“果腹”主宰的杀子行为里,是什么力量在操纵着父母手中的权杖?这种力量到底有多大—大到足以将“虎毒不食子”这种伦理学的美好愿望,变成一个陷阱重重的黑童话?

没有童年的中世纪
据记载,在希腊罗马(Greco-Roman)时期,父亲可以任意杀死自己的子女而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十六世纪以前的欧洲,“杀子”都谈不上罪行,在整个公元前 332年到十六世纪这段相当漫长的时间里,“严厉的吴兰馨紫,至高无上的家法”是当时欧洲社会的“美德”。从各种留存的史料上看来,虐子现象在中世纪时期极其普遍,当时的家庭史,在某种程度上亦可以说是一部家暴史。而教会是这种“美德”的捍卫者,在意识形态上为各种家暴修筑着防护墙达文西是谁。
根据《中世纪宗教》(Medieval Religion)的记载,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赵菲芸,几乎每个人都对天堂和地狱的存在深信不疑。天堂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获得罗马天主教会的通行证。那不是一张免费的通行证,人们把剩余时间无偿地奉献给教会,像衔枝筑巢那样徒手为教堂的地基垒上燧石,在教会管辖的土地上挥汗如雨,每年交 10% 的什一税(Tithes),此外还要支付可观的洗礼、婚礼和葬礼费。即使目不识丁,人们也毫不犹豫地接受宗教裁判所书写的教条:“婴儿是天生的负罪体,继承着亚当偷食禁果的原罪(Original sin)。”一旦接受了这种罪,它便烙印在出生纸上,周戈楠它是“契约式”的(Contracted sin),出生便是履约。比浮士德和魔鬼签署的契约还要可怕。

▲罗马天主教会中的红衣主教
为了让“天生的负罪体”获得天堂的通行证,对它的“净化”成了父母的首要责任。十二世纪的意大利法学家格拉提安(Gratian)编写了一部名为《格拉提安教法》(Gratian’s Decretum)的早期天主教法典,法典用中世纪的拉丁语写道:“父亲对子女的严惩是一种虔诚”;十四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尔杜斯·德·乌巴尔迪斯(Baldus de Ubaldis)又提出:“将不驯服的孩子用铁链锁起来以达到教化和净化的目的,是合法的。”
英国中世纪的社会精英,也没有超越其时代性。生于 1160 年的英国神学家托马斯·乔巴姆(Thomas Chobham),不但自己热衷于苦修,对他人的皮肉之苦也抱有浓厚兴趣。他在自己的《忏悔总结》(Summa Confessorum)中说道:“惩罚的暴力程度要达到足以摧毁一个正常人意志的程度,比方说死刑和酷刑。”这些理论对父母施加给子女的暴行来说,是一种强大的安慰剂:“孩子别哭威廉·密里根 ,所有的暴行都是为了那张天堂的通行证。”
在英国约克郡 1279 年到 1281 年间的一起杀子案中,父亲埃利亚斯·萨顿(Elias of Sutton),为了阻止儿子再犯偷盗恶习,把儿子吊在房梁下,活活吊死,随后便逃跑了,法院也不了了之;另一起杀子案爆发于 1329 年到 1330 年间,英格兰中部北安普敦郡的父亲亚历山大·赫威德·巴克比(Alexander Heved of Buckby)用棍棒把儿子打死了,州长抓了他,又让他“逃走”了;1330 年到 1331 年间,同一地区的信徒西蒙·赫里沃德(Simon Hereward),为了加强管教,把病中的儿子打死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孩子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于是法官判他无罪,并给孩子发了“疾病死亡证明书”。艺术史家芭芭拉·凯勒姆(Barbara Kellum)在她 1974 年发表的《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杀子现象》(Infanticide in England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中指出:“当时的英国皇家法院,要不就是把凶手看作精神病人,要不就是感怀凶手的丧子之痛,大部分杀子行为都获得了宽恕。”可见,在中世纪的意识形态里,父母疏于惩罚和净化自己的孩子,是可耻的;而惩罚过度,“失手”杀了自己的孩子,则是值得同情的—法官出于同情,往往会用“不得已的过失”来审视一桩杀子案。

▲古希腊神话中的米诺斯迷宫
在忒修斯(Theseus,传说中的古雅典国王)时代的希腊神话中,宙斯派遣一头白牛去和克里特岛(Grete)的皇后帕西法(Pasiphae)交媾,这场神谕的、不可违抗的兽交结果是皇后怀孕了,生下了牛头人身的半畜人弥诺陶洛斯(Minotaur)。她的丈夫、克里特岛的国王米诺斯(Minos)很尴尬,但并不想杀死皇后的私生子周瞳探案系列,于是把弥诺陶洛斯藏在建筑师代达罗斯(Daedalus)建造的“没有人可以活着走出去的迷宫”里。这座迷宫同时也是监狱,关押着冒犯王权的敌人和异端,半畜人弥诺陶洛斯派上了用场,它可以把囚犯们慢慢吃掉。
国王米诺斯唯一的儿子安德洛革俄斯(Androgeus)到雅典去参加雅典娜运动节,却在马拉松比赛时被那头让他母亲受孕的公牛捅死了何天心。国王米诺斯认为这都是雅典国王的错。狂怒之下,米诺斯把整座雅典城池变成了仇恨的血塘。他还规定雅典国王必须每年献上七位童子和七位童女,给牛头人身的半畜人弥诺陶洛斯做美食。
弥诺陶洛斯的象征物是什么?带着这个疑问,我翻阅了匈牙利学者、古典哲学和希腊神话研究者卡洛里·克任伊(Karoly Kerenyi)献给荣格的著作《迷宫研究》(Labyrinth-Studien),“弥诺陶洛斯的核心是地狱,是魔鬼,它深藏在人性的迷宫之中。”

▲毕加索笔下的弥诺陶洛斯
在荣格看来,希腊神话是通过无意识的水光投射到人性幕墙上的大海,包含了存在的各种真相:“神话是最早也是最重要的精神现象,揭示着心灵的本质。”和荣格一样,我对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论”(Catharsis)没有兴趣,因为我看不到这个神话的精神净化作用,以及它作为“警世恒言”而存在的意义人柱爱丽丝。如果说我真的看到了什么—那里面似乎藏着一张若隐若现的、极端父权社会的权力模式图示。
它似乎是由若干条血红色的平行线组成的。第一条,男性可以任意剥夺女性的权力(盗用神谕,让牛去强奸女性并迫使其怀孕),这种剥夺是通过暴力实现的;第二条,君主掌握着平民的性命,可以任意地让地狱(弥诺陶洛斯)吞噬不服帖的人,包括战俘、异端和囚犯,这种无上的权力也是通过暴力取得的(表面上弥诺陶洛斯是“神”派来的屠夫,而真正的暴力实行者却是君主和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宗教裁判所);第三条,父母掌握着子女的生杀大权,父母只有把孩子(童男和童女)当作牺牲(献给弥诺陶洛斯),才能逃过地狱之劫。
维持三条平行线向前伸展的动力,是代代相传的“地狱恐惧”和“暴力崇拜”,表现为对权力的哀告宾服。
据说忒修斯时代(约公元前九世纪—公元前八世纪),正好是男权逐渐占主导地位,并深深渗入文化和宗教的时代。这种男权社会的形态,在人类历史上延续了很多年,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面目,像一个深谙换脸术的幽灵。

▲忒修斯杀死弥诺陶洛斯(意大利新古典主义雕塑家——安东尼奥·卡诺瓦)
到了中世纪,这三条血红的平行线豪门替身新娘,化成由马拉着的庆典花车(Pageant Wagon)的三条车轴,吃力地驼着各种道德罪和苛刻的教条,在荒蛮的尸骨地里前行。被困扰在其中的人们,一次次地,在睡梦中赤脚回到古雅典时代,把自己的骨肉像礼物那样包扎起来,献给那牛头人身的半畜人。
中世纪听起来十分遥远,却并非无迹可寻。离我住的地方不远芬尼利,就是英国著名的中世纪小镇伊利(Ely)。在这座 673 年由修道院演化而来的小镇上,教堂的铜钟仍是感知时间的工具;人们仍不时地把脸涂黑,把自己装扮成活的图腾,在肉铺对面的墟市上,踏着石板,跳着半喜庆半诡秘的莫里斯舞(Morisk,一种从中世纪流传下来的民间舞蹈)。而我也经常站在一棵阴影重叠的梧桐树下,凝视着古诺曼底人垒起的石墙和墙上狭小漆黑的窗户。在那密不透风的漆黑的小方块里,是否也站着一个曾在十四世纪住过的小孩,用忧伤而好奇的目光凝视着我?他的背后是否会突然现出一张阴森的成年人的脸……我的这类想象,通常会像早期的硝酸银显影术般,在空气中形成短暂而不确定的成像,然后随着一阵风的到来而消失。历史却不会这样消失。
历史是再生性的,像青苔一样,总是比它所攀附的石墙更难摧毁。

贞操崇拜与血统焦虑
在剑桥大学图书馆,我找到了一份相当哥特、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英格兰中世纪女性杀子记录。它揭示了在极端父权社会里包含在暴力崇拜之内的另一种崇拜——“贞操崇拜”。
1517 年的一天,英格兰伊顿镇林肯主教区居民约翰·瑞丁(John Ridyng)的女儿爱丽斯(Alice)突然意识到自己未婚怀孕,孩子的父亲是当地的一位牧师我要久久发,而牧师是不能结婚的。虽然中世纪的英格兰对非法堕胎持一种心照不宣的宽容态度,但爱丽斯打消了这个念头,父母也好,药剂师也好,她不敢让任何人知道这个秘密纪田正臣。她决定自己处理掉腹中的肉体。
她的隐瞒并非天衣无缝,当她偶尔出现在公众场合时,当地的几个有经验的女人,用锐利的眼光扫视着她的肚子,令她不得不用“肠胃有问题”来掩盖“罪行”。当分娩终于来临时,她躲在自己的房间里,在没有任何助产士和医疗器械的情况下,像一头母豹般完成了危险而原始的生产,历时四小时。婴儿出生后,她用铁制的剪刀剪断脐带,使出所有余力把新生儿掐死了,然后将尸体扔进自家果园的粪堆里。两天以后,那几位怀疑她的女人们把她揪了出来,当着众人的面,集体检查了她的肚子和乳房。胶状的肚皮和渗奶的乳房暴露了她,而她始终无法面对的耻辱的中心,不是杀子,而是失贞。

▲弗朗索瓦·布歇画中的女子
婚前性行为(Fornication)是中世纪女性的禁忌,不仅仅是因为它在未经教会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做爱”,严重触犯了教会的权威,它还导致非婚生子女的蔓延,从而引起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权的混乱。因此“只有和处女生育的孩子,才能合法地获得财产继承权”,处女的价值因而大大提高。
“在女人作为商品闺中待价的年代,贞操不是商品的附加值,而是全部价值”,《中世纪的阴道》(The Medieval Vagina)一书中写道。传说亨利八世的第一任皇后阿拉贡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在亨利移情别恋、执意要废除她时,就曾把她和亨利的“初夜见红床单”拿到法庭上。如果这个传说是真的,有这样一位必须靠初夜床单来证明其存在价值的母亲,不难想象,她的女儿——以屠杀新教徒得名的“血腥玛丽”皇后,有着一个怎样抑郁深重的童年。

▲“血腥玛丽”英格兰女王玛丽一世
贞操崇拜是和“血统焦虑”捆绑在一起的。一个新生儿倘若拥有上流社会的“纯正”血液,便意味着一生的靡衣媮食。在中世纪的法国,人们在《英雄香颂》(chansons de geste)那样的唱诵诗里,挖祖坟似的挖掘自己的先祖,不是为了追忆,也不是为了害死猫的好奇心,而是为了给某项财产的继承权或某段姻缘的般配度寻找文献依据——因为只有血统纯正的后代,才会被写进家谱和香颂里,才有机会成为法定继承人。
“血统说”被用来辅助权力和财富的扩张,为世袭制谱写合理性。写于 1136 年的《不列颠诸王史》(Historia Regum Britanniae),为了让“血统”在权力继承中发挥最大的合法性,一代一代追踪皇室蓝血,一直追到特洛伊时代,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罗马帝国也是特洛伊遗产的一部分”水煮鱼皇后 。
欧洲中世纪的史诗作品充满了“血统焦虑”凝胶凉垫。在旅居英国的法国中世纪女诗人玛丽·德·弗朗斯(Marie de France)根据布列尼塔和凯尔特的传说私底下创作的抒情短诗里,就记载着“诸侯之王多尔(Dol)取缔了一段提亲,因那女孩没有贵族血统椿姬彩菜,若娶了她,无疑等于斩断王室血脉”这类故事。可见在中世纪社会,子女通常不是爱情的产物,而是一段权力合作关系(conjugal union)的产物;子女继承的,不仅是先祖的血液,还有家族的成败;当子女对家族兴旺有利时,才有可能品尝到被爱的滋味。而像爱丽斯那样偷食禁果,生下私生子的未婚少女,即是家族的耻辱。
“在中世纪的社会形态里,童年是不存在的。”法国中世纪历史学家、家庭史家菲利普·阿里耶斯(Philippe Aries)曾这么写。

编辑丨阳子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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