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人事考试网法规案例:涉及非法用工的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机构应受理-智汇人才市场

法规案例:涉及非法用工的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机构应受理-智汇人才市场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6年10月到鹿某经营的砂石经销处任生产厂长嬴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该单位于2016年12月停产,鹿某未支付王某10月至12月的工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2017年9月,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大同人事考试网要求鹿某支付欠薪。
经仲裁委查实,鹿某经营的砂石经销处已于2016年6月注销,鹿某的机构构成非法用工。王元也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焦点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李泳简历,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因此, 本案是因非法用工产生的劳动争议, 能否受理,在仲裁机构内部有观点分歧中国十大匪城。
有观点认为,非法用工主体不能构成合法的用人单位,其与所雇人员之间不能构成有效的劳动关系,双方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由民法进行调整, 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熊嘉琪。
但仲裁委认为,虽然非法用工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有瑕疵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这种关系应当由劳动法调整而不是由民法调整,仲裁部门可以受理。理由如下:
第一李惠媛,相关法律法规将被非法用工的劳动者置于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保护之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单三娅,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全系大宗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森迫永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4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古曼丽。” 第5条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 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 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3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舞女悲歌。”
根据上述规定出走太平洋,对于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也应当适用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第二,从法理上说,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虽然在形式上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但实质上已经构成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实质要件。劳动者作为非法用工单位的相对方本·贝克曼,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因非法用工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那么,涉及非法用工的哪些案件可作为劳动争议被仲裁机构受理?
非法用工中的工伤待遇赔偿案件毫无疑问属于劳动争议。除此之外,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非法用工中,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赔偿损失的,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
本案中,王某与鹿某之间的争议系非法用工中的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机构理应受理。

转载:中国劳动保障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李光智。